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
2017-10-15 11:01|浏览:65次

北京市公安局今日发布《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通告)。通告显示,为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首都地区空防安全,经上级部门决定,自今年10月17日0时起至十九大闭幕次日12时,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、娱乐、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。对于用于党的十九大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,经军队、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
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、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、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。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
北京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严格遵守规定,杜绝违法违规飞行。对于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、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。对于违反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、《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013年12月29日,某航拍公司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,私自安排人员操纵无人机于平谷某地升空测绘,干扰了首都机场航班正常运行。由于事发突然,军队及公安相关部门紧急介入处置,造成了重大人力、物力损失。涉案人员郝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,由于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郝某等人被平谷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017年9月15日早7时许,西城分局民警于西城区民族饭店前查获一起违规放飞无人机事件。经审查,黑飞男子伍某以拍照为由,用一小型无人机对民族饭店外观进行拍摄,飞行高度为10米,该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。因伍某未经批准于空中禁区开展无人机违规飞行活动,西城分局以“扰乱公共秩序”对伍某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。

此外,警方提醒,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,且自重较轻,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,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,极易引发火灾。按照2014年出台的《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》,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。对于非法生产、销售、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,相关部门将对其依法查处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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